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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础教学部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的通知
2015-11-2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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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决定对2013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实施动态调整。

根据《盘锦校区关于做好2013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安排,并结合基础教学部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组织

成立基础教学部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分委员会,负责基础部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组织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于波

成员:袁学海、詹卫伸、邹广宇、张金涛、王硕、刘明增、李彩云

秘书:徐连杰

二、工作原则

(一)评审考核基本原则:2014级硕士研究生以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

(二)在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回避、保密的原则。

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审办法

(一)奖助学金升档评审办法

1、升档名额:数学专业硕士生三等提升二等1名、物理专业硕士生三等提升二等1名。

2、申请条件

已完成硕士一年级基础教学部数学、物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3、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学习成绩×0.8+科研积分×0.12+行为积分×0.08

总成绩分别按照数学、物理学一级学科排序,并根据排序结果产生升档名单。

科研积分和行为积分量化细则见附件1。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1491日至2015831日止。

4、申请材料

成绩单:学生本人按照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填写成绩(模板见附件2,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的选修课需在备注栏注明,前提条件是计入总成绩的所有课程必须符合基础教学部数学、物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

申报表:见附件3。须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表为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表中成绩只填写成绩单中计入总成绩的课程及成绩

业绩证明材料:科研及行为等佐证材料一份(可正反面打印)。

(二)奖助学金降档评审办法

分别以数学、物理学一级学科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三)奖助学金升降档后的执行

1、奖助学金升档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待遇由650/月调整为800/月,学业奖学金由8000/年调整为10000/年;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待遇由500/月调整为650/月,学业奖学金由0/年调整为8000/年;

2、奖助学金降档

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待遇由800/月调整为650/月,学业奖学金由10000/年调整为8000/年;  

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待遇由650/月调整为500/月,学业奖学金由8000/年调整为0/年。

四、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础教学部公示阶段向基础教学部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分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分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提请仲裁。

五、日程安排

11120日,基础教学部向2014级硕士研究生公布《关于基础教学部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的通知》。

21120-112511:002014级奖助学金升档申报,申报人将申报表(两份)、成绩单和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至基础教学部办公室(联系人:徐连杰,地点:C08-202),同时发送申表电子版至xulianjie@dlut.edu.cn,超时一律不受理。

31127日,公示评审结果(不低于3个工作日)。

41130日,上报校区。

六、附则

1、对在奖助学金调整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有权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做好2013级和2014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执行。

4、本方案由基础教学部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连杰0427-2631105xulianjie@dlut.edu.cn

 

基础教学部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分委员会

                   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附件1-科研积分和行为积分量化细则.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研究生成绩单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二等助学金申报表(三等助学金硕士研究生申报用)2015111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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